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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及时下架过期食品怎么处罚,食品过期轻微不予处罚?

编辑:海淘族

人们到超市去购买食物的时候,通常都会由于繁忙,不会仔细的去看食物的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,之所以会这样,是对超市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信任,认为超市不可能会售卖过期产品,但是这样的情况会导致一些超市工作人员出现疏忽大意的行为,甚至还有一些工作人员会受到经销商的利益诱惑,而卖一些过期的产品,那么未及时下架过期食品怎么处罚?食品过期轻微不予处罚吗?

通常超市如果有过期产品没有及时的下架,导致售卖给了消费者,被消费者发现之后,应该给予消费者商品价值15倍到30倍之间的赔偿,而这个赔偿的金额,是由几个方面共同承担的,其一是超市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,其二是将货物送到超市的经销人员。

如果所售卖的食物,已经被消费者吃掉,并且产生了对身体健康造成很严重危害的后果,这样赔偿的金额就要增加,主要根据消费者就医产生的医药费而定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,第一百二十三条,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,罚款可以解决,如果已经构成犯罪,就要吊销食品售卖和经营的许可证,而且要对有关触犯法律的人员除以5日以及15日以下的拘留。

由此可见食品过期轻微不予处罚的情况是不应该存在的,如果在当地出现了这样的情况,消费者可以提起诉讼,也可以举报到315消费者协会,自然有专人进行调查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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